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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方提示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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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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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和防范提示
近期,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冒充电信、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以“电话欠费”、“购车退税”等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俗称:电信诈骗)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增加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防止由此陷入诈骗陷阱,上海警方就近期出现的“电话欠费”、“退税”诈骗案件的有关作案手法、特点和防范要点做一个介绍,希望市民能及时向您的家人、亲人(特别是白天留守在家的中老年人员)进行相互转告或提示。
一、以电话欠费名义实施诈骗案件
(一)诈骗过程
1
、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即会继续以事主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为名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部门;
2
、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事主的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内。
(二)案例:
2009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许,徐某(女,
53
岁)在家接到自称电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有人盗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在苏州办了一部号码为
83300221
的电话,该电话已欠费
2469
元。又将电话转接到“苏州公安局吴中分局”,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告知徐某个人信息被人冒用,所以要对其账户进行加密处理。后徐某到工商银行
ATM
机上根据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对方要求使用英文界面),将自己
2
张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了对方的账户。
在近期的工作中,我们又发现了不法分子作案的新动向:不法分子让事主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功能并和不法分子提供的手机捆绑。待事主将钱款存入该银行卡后,不法分子即能使用手机将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走。
案例:
4
月
17
日
10
时许,被害人陈某在家中接到自称是中国电信员工打来的电话,称其在松江区注册的固话欠费,并将电话转至松江公安局,一自称
“
王彬
”
的男民警以事主涉嫌
“
洗钱案
”
为由,通知陈某至建设银行开了一张新卡,同时将该卡绑定
“
王彬
”
手机并开通手机银行(密码也根据犯罪分子指示设定),
15
时许被害人将钱款存入新办的建行卡内,之后发现卡内钱款被转走。
二、以退税为名实施诈骗案件
(一)诈骗过程
1
、不法分子冒充税务或车管所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购买了汽车、房屋可以退税,并留下所谓的“税务局”电话;
2
、事主与所谓的“税务局”联系后,不法分子即让事主到银行
ATM
机上按照提示进行所谓的退税转账操作,实则是将事主卡内资金转入不法分子的账户内。
(二)案例:
2009
年
3
月
29
日
9
时许,马某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太仓交通队车管所的电话,报出了马某的汽车牌照和身份信息,通知其可以退税,并报给其一个国税局的账号和密码,还有一个电话号码:
4331059056
。
3
月
29
日
10
时许,马某打通该电话后,对方让其到银行
ATM
机上操作,马某即至建设银行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操作完后马发现自己帐号内的少了
4229
元人民币,再到银行查询时发现钱已转到一个福州账户上。
三、
防范提示
1
、保持冷静,切勿慌张,与家人、亲友多商量。向当地派出所、银行网点、电信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当面询问。
2
、来电显示为“
0019
”等开头的号码系从境外打来的电话。
3
、不法分子通过软件可以任意设置来电号码,不要轻易相信来电显示号码。犯罪分子提供的所谓的“固定电话”很可能是捆绑了犯罪分子手机的虚拟电话。
4
、电信和公安系统的电话并非一个总机,两个部门之间不可能实现电话转接。
5
、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例:
ATM
机转账或网上银行功能,如确有需要可咨询银行网点工作人员。
6
、不要轻易泄漏您的银行卡密码。
7
、公安民警、税务局工作人员不会打电话指导被害人如何转账、设密码。公安部门也不可能提供所谓的
“
安全账户
”
。
四、一旦上当受骗后的紧急处置方法
1
、及时报警,可通过拨打“
110
”电话或向附近驻地派出所报案。
2
、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转款凭证、对方账号等证据。
[
本帖最后由 安安 于 2009-4-30 18: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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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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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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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侦破网上骗取炒股资金的诈骗案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以投资理财为名骗取炒股资金的网站诈骗案。今年3月31日,市民马某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上海大赢家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指导炒股的广告。广告中的言辞令马某怦然心动,于是就根据广告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咨询。接电话的公司员工承诺可向其推荐短线高回报黑马股票,并接受委托代客炒股。但前提是马某要先行支付会员费并签定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会员,然后才能享受这些会员服务。马某听信花言巧语,就将自己91980元(其中1980元是会员费,9万元是用于炒股)资金打入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后,马某发现该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电话无法联系。此时的马某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报案。
接报后,上海警方快速反应,组织专案组开展调查,并赶赴福州、重庆等地缜密侦查。6月24日,专案组在福建省福州市抓获二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用于作案分赃的银行卡等涉案物品。
警方提示
■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投资人应寻找有资质、正规的投资咨询渠道,注意识别非法咨询机构和个人。
■对以公司、机构名义要求投资人以银行存款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银行账号的,投资人务必高度警惕,在查询核实后再行操作,防止上当受骗。一旦发现网页虚假或投资被骗,应立即报案,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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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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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车“十大怪”现象
近期,本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网上流传的上海开车“十大怪”现象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解释,提醒驾驶员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驾车习惯。
十大怪之一:大光灯不是用来照亮路的,而是用来照亮前车的后视镜以及对面来车驾驶员眼睛的。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此外,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
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以上两条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时车和会车的灯光使用情况。不规范使用灯光容易造成他车驾驶人产生眩目等情况,存在不安定因素,影响正常驾驶。
十大怪之二:要变道是不能打转向灯的,打了灯就反而变不进道了。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
在变道会影响到他车的正常
行驶,因随意变道行为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变道引起交通事故除了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违法变道的行为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接受处罚。
十大怪之三:实心线不是用来禁止变道的,而是用来迅速变道的。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上述现象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路口实线区域变道,二是在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上,因需要超车而实线变道,两种行为都严重影响安全行车秩序,存在事故隐患。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条规定,要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扣3分。
十大怪之四:路口绿灯变黄灯车子不是减速停下的,而是加速冲过的。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十大怪之五:高架早高峰外牌禁行时段并非真是外牌禁行的,而是有“专用慢行道”的。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条规定,要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扣2分。
十大怪之六: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道不是用来紧急停车的,而是用来“紧急”超车的。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四项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十大怪之七:外环线小车道上开的往往是大车,大车道上开的往往是小车。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条规定,
上述行为
要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扣2分。
十大怪之八:高速公路的最左边不是快车道,而是慢车“安全行车道”。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八条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00公里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10公里
,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上述现象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正常行驶,这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二是超过规定车速范围内行驶,这类行为是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任何超速行驶或低速行驶的行为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受到严处。
十大怪之
九
:车内产生的垃圾不是放在车内的,而是随手丢在车外的。
交警部门提醒网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随意向车外丢垃圾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从环保的角度来看,还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了市容环境,是社会公德的一种缺失。
十大怪之
十
:自己看到以上行为那是要骂的,自己做了以上行为那是自然的。
“十大怪”问题的产生,更深层次的是驾驶人的基本素质问题。因此,消除“十大怪”现象并不能仅仅依靠交警处罚来解决,更需要的是驾驶人自身文明驾车习惯的养成和整个社会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作为一名驾驶人,我们应该保持一种宽容、豁达的驾驶心态,要有一种换位思考的意识,对于曾经可能有过的“十大怪”中的不文明行为,不能有“不耻反荣”的态度,同时如果发现别的驾驶人有类似的行为,也要积极予以指出。大家都应该从我做起,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尊重生命、尊重他人、尊重社会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道路交通“我为人人”的良好风气,逐渐杜绝“十大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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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平 于 2009-7-9 10: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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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警方侦破一起网络虚拟炒股诈骗案
来自吉林的张女士做生意积累了一定财富,不久前在网上看到一则“代客理财”的广告,自以为遇上“股神”,却不料成为骗子手中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客户”。这起网络股票咨询诈骗案已被浦东警方侦破,张女士被骗的十余万元钱款全部被追回。目前,3名仅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来沪后方知受骗
张
女士到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时称,此前她在网上看到“上海万科股票投资有限公司”的代客理财广告,称“公司地处环球金融中心,代您炒股,每日收益高达8%!”心动之余,张女士马上行动:按照网页上提供的电话号码,向“万科股票投资公司”汇出十余万元会员费和炒股本金。汇款后的3天内,张女士每日都能收到对方打来的8000元“收益”,但到了第4天“收益”没有如期汇来,“万科股票投资公司”的网页也打不开了。焦急的张女士立即乘飞机来沪实地查看,结果发现环球金融中心从未有“万科股票投资公司”入驻,意识到受骗的她随即赶到浦东公安分局报案。
赴泉州抓获嫌犯
侦查员当即着手展开调查。经查,“万科股票投资公司”从未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张女士的炒股资金是汇到在上海开设的一银行账户,但款项已被人在福建泉州取走。侦查员一边让张女士通过电话称“要投入大量资金继续炒股”稳住犯罪嫌疑人,一边连夜飞赴泉州开展抓捕工作。
2
天的紧张调查中,侦查员已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踪迹。在泉州警方配合下,侦查员先在当地一家大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接着又在其家中抓获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从他们的住处查获涉案笔记本电脑、手机SIM卡、银行存折以及未及分赃的十余万元赃款。
1
万元网上推广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了作案过程,称张女士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客户”。据称,今年2月份过年期间,黄某与王某、陈某闲聊,吹嘘自己有一个“发财的好机会”,3人一拍即合。他们先在网上请人建起“万科股票投资公司”的网站,并在大型门户网站花1万元购得广告位推广“万科”网站。接到张女士的询问电话后,他们便诱骗张女士入会,以会员费、代客炒股等名义骗得十余万元。
号称在环球金融中心开公司的黄某等人其实一直未离开泉州老家半步,网站上公布的上海区号电话和400电话均为虚拟的一号通号码,使用的上海个人银行账户也是向“黄牛”购买的。
【警方提醒】
今年以来建立虚假网站,许诺发布黑马信息或代客炒股骗钱的案件有所上升。要辨别网站真实性,可到工业和信息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其是否有正规备案和许可证号,或者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理财公司是否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
不要轻信他人利用手机、网络电话等电信、互联网工具推荐的理财咨询,对要求将会员费、保证金、服务费等打到私人账户的,切勿轻易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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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平 于 2009-9-16 11: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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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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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借“国庆60周年”使新花招
警方提醒重点防范四类诈骗案件
9
月3日
下午,甘肃来锡的小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一男子在电话中称:“为‘向建国60周年献礼’,中国移动公司开展优惠活动,100元面值的充值卡只需15元,预付200元就可送货上门。”小曹信以为真,马上赶到银行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去200元。第二天中午,小曹果然收到300张面值为50元的话费充值卡,但这些卡无法充值。为了“开卡”,他又付了1200元。骗子得寸进尺,又以办理入网证为由要其再汇3000元。小曹方知上当。
随着国庆临近,各种假借“国庆60周年”名义的诈骗案件趋多,警方提醒市民重点防范以下四类诈骗案件:
1
、利用假冒纪念金条、纪念币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中国人民银行名义销售所谓的“共和国60周年”题材的贵金属纪念币,实施诈骗活动。该套假金属纪念币有两枚金币、四枚银币,其中金币分别标注“100元”和“150元”面值,银币标注“10元”面值,产品包装盒标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字样。
2
、以 “庆国庆”短信抽奖活动为名实施中奖电信诈骗;
3
、以推销“60年国庆”假冒纪念邮票为名行骗;
4
、以国庆为幌子,假冒电信等部门开展优惠活动实施诈骗。
此类形式诈骗活动与传统的掼包诈骗、迷信诈骗相比,更具迷惑性。警方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自防,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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